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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市代放生护生协会官网

2023-02-16 03:52编辑:admin人气:340


  古往今来,有众多高僧大德致力于放生事业,昔智者大师买临海四百多里海滩,作放生池;唐肃宗命天下各州建立放生池,颜鲁公作放生碑文;宋真宗也命天下建立放生池,并把整个西湖划为放生之用;明朝莲池大师建多处放生池,并作《戒杀放生文》流传至今。旧志载,1143年(绍兴十三年)奉诏在龙潭上建有放生池,成为我县之古迹。

  由于世事更替原因,据我所知,近百年来,我县没有举行过这样的放生活动。今天大家齐集这里,举行解放后首次集体放生活动,我和大家一样,心里感到无限的喜悦与快慰,因为这么众多的生命,由于有大家乐善好施而得以延续。等下还要举行放生法会,这样一来,就使物命色身和慧命都得到解脱。所以说放生,财施、法施、无畏施都具足。关于戒杀放生的功德利益,我在《修十善业》、《具足众戒》里面已跟很多居士讲过。今天机会难得,我将放生的功德再简单地讲一下,希望各位要记住。

一、放生能增福延寿。

  佛教里面有这样两句话:“若要无病先戒杀,若要延寿须放生。”弥勒菩萨偈云:“ 劝君勤放生,终久得长寿,若发菩提心,大难无须救。” 物命有难的时候,你极力救他;那么你若临危之时,自然有天(各方面的助像)来救你。在清朝道光年间有一位太守,身患重病,正在生命垂危之际,他发誓愿:“从今以后,饶益一切有情,忏悔自已的业障,舍弃一切世间俗事 ”。当夜,在梦中观世音菩萨示现对他说:“你昔日杀业重,今得短命报。幸好此时,能发坚固誓愿,惟有放生可以延寿,且可增福禄。” 他醒后大有感悟,于是全家戒杀,常常放生,生病之体终于痊愈了。

二、放生能得到利益无边。

  《大智度论》偈曰:“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

” 一切有漏善法中,无有能比放生之功德大。凡行其它善业,若自心不净,就无有功德。但放生时,无论其心净或不净,其事皆是直接对众生有利。因此有不思议的善果,哪怕是放一条生命的功德也无法衡量。因为这些所放的众生,暂时已经解脱难忍遭杀的痛苦,再加上放生时念佛号、咒语加持后,其八识田中已种下了善种,将来必得解脱。《释迦佛传》载:“曾有一大鳖鱼,欲食众多商人,其中商主念佛名号,闻此佛号之功德,鳖鱼转成人身,在释尊教下已得罗汉果。” 因此在放生时,切莫忘记念佛号。印光大师总结了放生的十功德:无刀兵劫、集诸吉祥、长寿健康、多子宜男、诸佛欢喜、物类感恩、无诸灾难、得生天上、消灭恶业及四季安宁、生生不息善心相感。三、放生能得解脱往生。

  在诸多经论中,可以看出,经常放生的人,能够得到解脱,能够往生极乐世界。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从前舍卫城有一富贵人家,生了一个具各种相好的儿子。有一天在河边,因高兴而互相争抱此子,突然失手掉入河中,遭一大鱼所吞。

在河边下游的一户无子女的人家网到了这条大鱼,打开鱼腹时,见有一活生生的小孩,遂高兴抱起,将其养大,长大后出家,证得了阿罗汉果。众弟子问释迦牟尼佛,何以此小孩掉入河中不死?佛说,往昔毗婆尸佛讲述断杀放生的功德时,有一施主,立誓戒杀放生。此施主因而在生生世世中感得身色端严,即使落入巨鳌口中,也能安然脱身,并在今天证得阿罗汉果。

  又据《中阴教言论》载,今天放生,到中阴时,其所放之众生会来到面前为你引接路,而往生自已所欲的净土;若杀生,则其所杀之众生,彼时会显现为极为愤恨,而致使你被强力引入地狱中。

  宋朝永明大师,一生放生无数,后来以此功德力,其已往生极乐世界,证得上品上生。此类故事皆为许多历史所记载。

  《普贤行愿品》云:“ 众生至爱者生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 莲池大师云:“ 戒杀之家,善神守护,灾横消除,寿命绵长,子孙贤孝,吉祥种种,难可俱陈。” 希望你们各位今后要随缘随份,尽力放生,成就往生净土资粮。

太虚法师:建立中国现代佛教住持僧大纲

  ──十九年冬作──

  建僧二万人分三大类支配如下:

  一、学僧

  沙弥僧至比丘僧,总数约五千人,年龄十八以上,三十以下。甲、律仪院二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国约二千人;年龄十八岁至二十岁。初出家者入之,为沙弥僧;此院毕业以上者,为比丘僧,称上士。乙、普通教理院四年,三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三百人,全国约二千三百人,年龄二十一岁至二十四岁,经律仪院毕业升入,毕业称学士。丙、高等教理院全国一所,约六百人,年龄二十五岁至二十七岁,从普通教理院毕业升入,毕业称博士。丁、观行参学处(附德僧林内)三年,约一百人,年龄二十八岁至三十岁。期满,称大士,毕业为菩萨僧。

  二、职僧

  菩萨僧、总数约一万二千人,年龄二十以上或三十以上,出家二年或十年以上。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设之;乙等三十所,省会设之;丙等百所,繁盛县市设之;丁等千所,普通县市设之;戊等二千所,乡镇设之,兼办民众教育或国民小学。全国约四千五百人,将阶级表列如下:

  ┌───────┬───────┬───────┬───────┬─────┐

  │甲 等 七 人│乙 等 五 人│丙 等 三 人│丁     等│戊   等│

  ├───────┼───────┼───────┼───────┼─────┤

  │甲等布教师一人│乙等布教师一人│丙等布教师一人│甲等布教士一人│布教士一人│

  ├───────┼───────┼───────┼───────┼─────┤

  │乙等布教师二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丙等布教士一人│     │

  ├───────┼───────┼───────┼───────┼─────┤

  │甲等布教士二人│丙等布教士一人│事 务 员 一 人│       │     │

  ├───────┼───────┼───────┼───────┼─────┤

  │事 务 员 二 人│事 务 员 二 人│       │       │     │

  └───────┴───────┴───────┴───────┴─────┘

  乙、律仪院教职员约六百人。丙、普通教理院教职员约三百人。丁、高等教理院教职员约百人。戊、德僧教职员约五百人。己、县省国三级教务机关,职员约三千五百人。庚、佛教文化事业职员,若图书馆、博物馆、编译所、出版所,约千人。辛、佛教慈善事业职员,若慈幼院、赈灾局、施医院、济贫等局,约千五百余人。三、德僧  长老僧、总数约三千人,年龄五十以上,出家三十年以上。甲、专修林十所,共持律或参禅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杂修林十所,各持咒或念佛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级学僧与九级职僧相关表,职僧九级,例:一、国会长,二、省会长,三、县会长、四、甲科长,五、乙科长、六、甲科员,七、乙科员,八、甲事务员,九、乙事务员。

  上士─┬─职僧可渐升至第四级职僧

  └─学士─┬─即充第八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三级职僧

  └─博士─┬─即充第七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二级职僧

  └─大士──即充第六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一级职僧

  学僧、职僧、德僧相关表:

  上士……职僧、三十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职僧、二十六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职僧、二十三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大士……职僧、二十年以上………………德僧

  其渐次之进行程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三宝之信,六度之行,向国民作种种宣传,吸收出家新分子及转移一般民众,对于佛教与寺僧之观念。二、设一“律仪院师范研究部”,约国中年龄三十以上,出家十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对于律学有素养及传律有经验者,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绩,一年或数年后,次第担任设立律仪院,以训练新出家之沙弥。三、设一“教理院师范研究部”,约国中年龄二十五以上,出家七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对于教理有素养及讲学有经验之法师,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绩,三年或数年后,次第担任设立普通教理院,以至高等教理院。四、设一“佛教职僧考试委员会”,制定各级职僧及各种职僧事业之类别,按年考试青年壮年有志有学之出家三年以上僧众,而分别任以各种职僧之职业,渐次举办布教、教务、文化、慈善等事业。

  第二期

  一、先渐次将各省律仪院完全设立。二、稍后亦渐次将各区普通教理院完全设立。三、布教等事业渐次举办。四、设立高等教理院。

  第三期

  一、布教等事业渐次完全举办。二、德僧之专修林、杂修林、次第举办以至完全成立。三、完成学僧、职僧、德僧之系统组织,而为住持中国佛教之教团,以将佛之教化普及全国民心,而造成国民思想信仰之重心。(见学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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