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放生网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城市分站

淮安适合兔子放生的地方有哪些

2023-02-20 11:49编辑:admin人气:245


  美貌也是一种福报。任何福报都有其必然的成因,就像财富来自施舍,尊贵来自谦恭一样,美丽的容颜来自柔和的性情。人到中年以后,就能显现出现世性格影响所致的面相了。比如性格宽厚的人多半一脸福相,性情柔和的面相柔和美丽。性格格外粗暴的人,总是一脸的凶相;许多品行不太好的中老年妇女,往往一脸的刻薄相,这就是所谓的薄命相、克夫相。实际上不是生就的相貌,而是长期的心与行为在脸上的投影,这些相貌也在预示着其未来的命运。相术也就是一种经验积累,由脸观心,由心知未来。

  那么幼年与少年、青年时期相貌的成因是什么?相貌特征与父母的遗传因素有关,脸型身材与禀受的先天之气有关,漂亮程度是前一生带来的习气所致。人的前半生是活在上一辈子的影响之下,下半辈子更多地活在前半生的影响之下。所以说,人到中年以后,要对自己的脸负责任。

  我从知道到这个原理之后,留心观察过许多人,比如女孩,一些个性特别强势、犟头、刚烈的女子,往往长相比较粗糙,而且逐渐向着更粗陋的方向发展;而一些特别柔美的女孩,往往不知脾气为何物,或很少有脾气。

  慈悲心也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比较有爱心的人,往往从内而外散发出一种过人的光华,让人越看越顺眼,特别耐看,越来越喜欢与其接触。而过于自私的人是很不耐看的,侥幸生得姣好的容貌,也会在脸上逐渐显现出一些不招人喜欢的地方,比如面无和气等,仅是"第一眼美女",稍多接触就毫无吸引力了。

  还有一些方法,比如常在佛前供鲜花,能有效改善人的容貌,以后生生世世容颜过人。这一辈子相貌也能逐步改变,尤其是会由内而外散出一种吸引人的地方,让见者不知不觉心生倾慕。很多时候,美丽与否是从看到的人心里生出来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这个道理。喜欢一个人的话,别人路边的草,也会是他手心的宝,怎么看怎么娇美可人。所供鲜花的品种不拘,时令鲜花皆可,只要没有让人不舒服的、刺激性的气味即可。

  身上有不好的气味的人,常在佛前供香气好的花,比如缅桂花、桂花、百合、香兰等等,坚持一段时间,身上不好的气味就会慢慢变淡,直至消失。不容易买到鲜花的地方,多烧香气很好的香应当也一样。我有一位朋友曾有很重的狐臭味,听了我的这个建议,常以缅桂花供佛,几个月后,未经其它任何治疗,完全正常了。

  多念《药师经》,修药师法门也有很好的美容效果。我的一位出家师傅的师兄有宿命通,能记起上辈子的事。师傅第一次见到他时,非常惊讶一个男人怎么生得如此俊美异常。后来他自己说,上一辈子是修药师法门的,所以这一生相貌圆满。

  做其他功德时,如果做这方面的回向,也能得到美貌的福报。回向是起到定向作用,让福报按自己的意愿定向于某些方面。佛经中记载,曾有一位女人因供养证果圣人的功德,愿未来世容颜美如莲花。后世的果报成熟,果然容颜如莲花般娇艳,并且身上散发出莲花的香气,父母因此给她起名为莲花色。只是红颜薄命,由美貌引发种种悲剧性的人生遭际。后因供养圣者的另一方面心愿的果报成熟,得遇佛陀教诲而证圣果。这就是佛的弟子中,女众中神通第一的莲花色比丘尼。

  肥胖也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佛经中有佛劝波斯匿王减肥的记载。"人当自系念,每食知节量;是则诸受薄,安消而保寿"。其它减肥方法都是枝节,适当地节制饮食才是根本。

对「有情无情同圆种智」的误解

问:佛说:「一切山河大地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请问山河大地与众生如来藏有别吗?如何去除妄想执着呢?一切诸法缘起性空,杀父、杀母、杀阿罗汉者可以成佛吗?是否罪性本空?如来藏本来具足,世间第一位众生为什么有无明烦恼呢?

答:

1.山河大地是由共业有情的如来藏依据共业种子所共同变现出来的,属于器世间色法,山河大地没有意根、意识等八识心王,非为含识故,不名为有情、众生,因此山河大地没有妄想执着,也不可能有智慧德相,因此应当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方为正说,不该说山河大地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即然山河大地是由共业有情的如来藏所变现之色法,因此每一位共业有情的如来藏都对这山河大地相应变现出一分,这一分也是如来藏的相分,因此我们可以说共业有情的如来藏与山河大地非一非异;而任何一个有情造作善恶业,都会使得如来藏改变山河大地器世间的相貌。虽然山河大地与有情的如来藏可以说非一非异,但是如来藏是众生的本心,山河大地则是所变现的色法;每个众生有他独一不共的如来藏,而山河大地却是共业有情所成的;各个如来藏都是不生不灭,但是山河大地却有成住坏空,因此两者也有非常大的差别。

这里面比较容易产生误解的是从「有情无情同圆种智」的说法而来,这容易让一般人以为有情众生与无情的植物、山河大地都能够圆满证得一切种智,因此便以为「一切山河大地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有关这部分法义平实导师已在《宗通与说通》中有详细的开示:【是故「有情无情同圆种智」一语乃方便说法,非真实义,不应生执而起臆想。然于地上菩萨之无生法忍道种智观之,亦言可通;谓山河大地草木植物乃是有情共业种子所变现者,既如是,则圆成一切种智之究竟佛,于其示现成佛之世界,其中所有山河大地与草木,亦有一分是其自心真如所变相分;则彼世尊成佛时,其真如所现之一分山河大地草木亦得言同圆种智,此相分亦是彼世尊之自心一分故。然究竟而言,一切种智乃依究竟佛之八识心王而有、而显、而起用,其自心真如所变一分山河大地草木相分绝无一切种智,何况显用?故说「有情无情同圆种智」之说,有其密意,非诸未证道种智者所能知之,凡愚更无论矣!是故不可据以引证无情亦有心性、亦能成佛也。】

平实导师另外在此段后面又从另外一个层面来开示:【复次,「有情无情同圆种智」一语,别有正理,余今言之;谓独一真如不得言其为有情也。如无余涅盘位之第八识真如,不得谓为有情;亦如一切位之第八识如来藏自身,不得谓为有情,皆非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有情故。所谓有情世间;乃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合成者,方得名为有情。最后身菩萨受生于人间,具足蕴处界故名为有情;如是最后身菩萨有情,初夜明心后,复于夜后分、天将明时,因睹明星见性成佛,金刚喻定现前,前五识转生成所作智,第六识转生上品妙观察智,第七识转生上品平等性智,此乃有情一至七识及余五根所共证得之种智,是增上慧学一切种智故;此时因于金刚喻定之现前,亦令第八识真如转生大圆镜智,此亦是一切种智,合此四智而成一切种智,一切种之智慧圆满成就故。如是,第八识真如非是有情,非蕴与界所摄故;此第八识无情于成佛时成就种智,须依前七识之修道而后能成,第八识自身非是能修行者故。如是前七识有情与第八识无情共同成就佛地一切种智,即名「有情无情同圆种智」,不可妄谓山河大地草木水火皆有佛性,皆可成佛也。复有别解,谓后身菩萨成究竟佛时,即是有情圆成种智;成佛已,随缘示现应化身于十方世界度化众生,其化身非有心非无心,如镜中像故非心,与有情心得相应故亦非无心,如是化身不应名为有情,如镜中火不成烧用故,有情得见故。如是一切后身菩萨成究竟佛圆成种智时,其化身无情亦现种智之用,能为诸地菩萨开示种智,亦名有情无情同圆种智。如是,无情所圆种智,要依八识心王而有,八识心王以如来藏(佛地真如)为根本,方得成就;山河大地草木矿石悉无七识心,亦无如来藏识,不能成就种智,以无心故,不可妄想此诸无情亦有佛性、亦可成佛也。】

2.虚妄之想就是不如理作意的思惟与观察,也就是对于蕴处界诸法及法界实际的道理有偏邪的认知,那就是妄想,例如误认「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之觉知心」或「处处作主之心」为真实心者,皆是常见外道之恶见与妄想,因为同样落入识阴之中而不自知。而「执着」的范围很广,包括对于我所(名声、利养、眷属……等)的执着、对于五取蕴的执着,以及对于因缘所生、自心所现法执为实有的执着(法执)。三藏十二部都是在说明去除妄想执着的道理,想要比较有全面及概要性的了解可以参考本会每本书后,由平实导师制作的「佛菩提二主要道次第概要表」以及「佛教正觉同修会修学佛道次第表」;另外平实导师著作的《禅—悟前与悟后》也有非常详细及有次第的介绍去除妄想执着的方法,建议您可以仔细阅读,或直接参加本会各地的禅净班课程,禅净班有专任亲教师教授辅导,可以让您很快的进入佛法的修学之路。

3.若基于六识论而说「一切诸法缘起性空」,那是断灭论的邪见,当以八识论的立场来说蕴处界一切诸法乃是缘起性空,这是学人应该要有的前提知见。虽然杀父、杀母、杀阿罗汉者属于极重的五逆罪,但是因众生都有佛性(成佛之性)的关系,所以在受完五逆罪报后,经由无量劫的修学佛法熏习转变,最后仍然可以成佛。但是造下五逆罪者,在无间地狱需要长劫受苦,等到罪报受尽后仍然需要辗转受生于饿鬼道及畜生道接受此恶业的余报,才能重新出生于人间。在得人身之后仍有可能因为习性的关系,再度犯下五逆恶业而轮回不已,应当在某个善根因缘下,得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的教导而发起菩提心修学正道,这样经由修学佛法熏习转变种子,并且能实证佛法,一步一步如实的修证,最后还是会成就佛道;但因为此世造作大恶业,因此未来修行至成佛之时间将极为长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是杀无明父、杀贪爱母、杀五阴阿罗汉者,反而可以加速成佛;此分法义非常深广,限于篇幅,不能于此详述,请详阅平实导师《护法集》、《楞伽经详解》内之开示。

再者,犯下五逆罪而不毁谤菩萨藏者,诸佛慈悲而有开示另外的方便法:亦即往生极乐世界。根据经中世尊的开示,虽是五逆十恶之人,只要他临命终的时候,因为过去世种过善因,今生能遇到善知识教他忏悔念佛,还是有机会得蒙阿弥陀佛大慈大悲的愿力以及无尽的智慧,摄受往生极乐世界下品下生,因此得脱离三界轮回之苦;然而这样的下品下生者,需于莲花中住十二大劫(极乐世界每日相当于娑婆世界之一大劫)才可出离莲花,然后再继续修学菩萨法道;因此往生极乐世界虽然可免地狱及轮回之苦,但相对的修行至成佛的时间将极为遥远。这是释迦世尊及弥陀世尊的大慈大悲的方便法,摄受五浊恶世心性刚强顽固的众生免堕恶道受极重尤苦。

再者,我们知道三界万法皆由第八识如来藏出生,因此说证悟者实证法界实相心如来藏后,现前观察如来藏不生不灭与三界诸法生生灭灭,因此知道此罪性亦是由如来藏所藏种子的现行,因此从如来藏来观,知道「罪性本空,从缘幻有,了不可得,没有真实不坏之自体性故。」如《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复应思惟:「如是罪性,但从虚妄颠倒心起,无有定实而可得者,本唯空寂。愿我及一切众生速达心本,永灭罪根。」】然而如来藏不生不灭、贯通三世,储藏众生之善恶业种不失,因此其随缘兑现因果报应亦丝毫不爽,故对每一世出生的五蕴来说,这些储存在如来藏中的善恶业种,未来现行果报还在,亦极为可怖,如《大宝积经》卷57:【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此千万不要听说罪性本空,便毫不畏惧的造作罪业,届时果报现前时,再后悔则为时已晚。虽然证悟的菩萨能转依于第八识—自心如来藏—而观罪性本空,并依实相忏而灭罪,进而藉此恶因缘的逆增上缘来转变如来藏中集藏的染污种子,然而证悟菩萨亦极为谨慎而不昧因果,因为他实证这个因果的所依——第八识如来藏,也深切了知因果报应在现象界中是真实存在的,故名菩萨畏因。所以「罪性本空」乃是描述真悟且转依成功的菩萨现观的心境认知,并非因悟即能免除所造恶业的重报,因为所造大恶业的性罪仍然存在,只是在理上观空而藉证悟之智慧功德来减轻恶报。但此智慧境界并非未悟、错悟者所能现观的境界,此一前提需要认清,方可说「罪性本空」。

4.对整个法界来说,众生自无始来便有;既然是无始,便没有所谓的第一位众生可言;因为如来藏为自在之法而本来存在,依如来藏而有的众生也无始劫来就不断的出生与死亡,而有轮回不已的现象出生,因此一切众生都是无始的,不能说有开始的时候,即无第一位众生可言。至于「第一个众生」的说法乃是三位差别的心不相应法,此乃假施设法。所以,从整个法界实相的角度来看,无法用假施设法来函盖真实法,若要往前追溯到最先诞生的第一位众生,这是属于无记的问题,是无义之戏论;对于成佛及解脱都没有帮助,故名戏论。假设真的有第一位众生,那在第一位众生出生之前,十方世界是没有众生,也没有佛的,那代表当时所有的如来藏都是处于无余涅盘的状态;既然如此,则表示所有的如来藏,从无始劫以来处于无余涅盘的状态至有第一位众生出生为止,已经经过无量劫的时间;既然所有的如来藏可以在无量劫的时间处于无余涅盘的本住境界,那么在道理上这个状态也应当要能够持续下去,而永远不会有第一位众生出生。因为如来藏离见闻觉知、诸入不会故,不与见思惑等烦恼相应;若不与见思惑相应,如何无因无缘从如来藏独住的无余涅盘中出生在三界中?因此这个问题的假设乃是不应道理。因此往前追溯过去无限的时空中,欲寻求第一位众生者,终将无法达成,仅能成为虚妄想而已。如果有人又问:世间第一位众生为什么有无明烦恼呢?那是因为有无明才有世间第一位众生,若离无明则无有世间第一位众生。

假如来函所述之第一位众生,指的是出生于某一器世间之第一位众生,则可以方便称为第一位众生,如《佛说长阿含第四分世记经世本缘品第12》:【佛告比丘:「火灾过已,此世天地还欲成时,有余众生福尽、行尽、命尽,于光音天命终,生空梵处,于彼生染着心,爱乐彼处,愿余众生共生彼处;发此念已,有余众生福、行、命尽,于光音天身坏命终,生空梵处。时,先生梵天即自念言:『我是梵王、大梵天王,无造我者,我自然有无所承受,于千世界最得自在,善诸义趣,富有丰饶,能造化万物,我即是一切众生父母。』其后来诸梵复自念言:『彼先梵天即是梵王、大梵天王,彼自然有,无造彼者,于千世界最尊第一,无所承受,善诸义趣,富有丰饶,能造万物,是众生父母,我从彼有。』」】

然而上述某世界的第一位众生,在他尚未于此世界出生之前,他的如来藏亦早已存在,并且执藏着他的各类种子,包括业种、烦恼障种,因此在他出生而成为某器世间的第一位众生之后,他便会有无明烦恼的现行。我们可以很确定的是这一位众生也是由他方世界转生而来,与一般众生的生死轮回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会因为他是某一器世间的第一位众生,便不会有无明烦恼。虽然如来藏本自具足如来一切智慧德相,但是因为众生有无明烦恼的缘故,因此众生便无法证得一切本自具足的智慧德相;所以虽然如来藏本来具足一切智慧德相,而某器世间之第一位众生仍然会有无明烦恼。然而在某些情形下,累劫所具善根因缘,值遇诸佛菩萨及善知识的开示加持,因此能够趣向佛道,再配合自己的修证及福德智慧的增上,若得佛的大慈大悲大愿与威神力摄受,亦可在往生某佛国净土之后,便没有因烦恼之现行而退堕者,例如往生极乐者之上品上生及中品上生之人,甫生西已,即得烦恼障现行悉断之殊胜果报。

标签:

(来源:未知)
标签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stephotosuy.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友情链接():


返回首页